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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职责
来源: 作者:审计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9-04-01 10:41:30


     1.按照国家审计法规及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开展学校及下属单位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各类专项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审计,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调查与了解,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

  3.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干部履职尽责和权力规范运行。

  4.对工程物资、设备仪器、家具用具及图书资料等大额招标采购与验收工作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各类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

  6.对重大基建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与竣工结算审计,对基建、修缮改造项目进行预决算审计。

  7.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审计和纵向科研项目结题报告进行审签。

  8.参与学校经济合同的审签。

  9.协助校领导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建立审计发现问题台账及跟踪检查机制,并将整改情况向学校党政报告。

  10.负责有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咨询)业务事项的办理和管理。

  11.牵头协调上级各类专项审计工作。

  12.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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