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规范〔2023〕35号
各单位:
《陕西中医药大学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经2023年12月19日第3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第29次党委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中医药大学
2023年12月28日
陕西中医药大学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高等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陕西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陕西中医药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等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审计处依法依规对党政群各部门及下属单位预算管理、各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财产物资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监督与评价活动。
第三条 财务收支审计旨在促进党政群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加强资金和财产物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
第四条 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由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经分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实施,也可以聘请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作为特约审计员或兼职审计员参加。
第二章 组织协调
第五条 财务收支审计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由党委(校长)办公室、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教务处、科技处、后勤保障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处、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制药厂、审计处等部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由分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主持。
第六条 联席会议主要研究拟订有关财务收支审计制度,监督检查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情况,审议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协调解决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财务收支审计结果运用。
第三章 审计主要内容
第七条 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分配及专用基金、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决算及业务层面内控制度的执行等。根据工作需要及审计力量情况,对内控建设的有效性及完整性开展审计调查。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计监督与评价。
第八条 财务管理制度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度执行是否有效;
(二)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制度规定;
(三)是否按国家规定设置财务机构并配备合格财会人员,学校财务机构是否对全校各项财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第九条 预算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编制是否符合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要求;是否与单位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是否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预算编制的方法是否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及单位的规定;
(二)预算管理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三)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是否按预算执行,是否真实、合法;
(四)预算调整有无确需调整的原因及明确的调整项目、数额和有关说明,预算调整是否编制追加和调整方案,是否经过规定程序审批;
(五)预算经费是否按规定时间足额下达;下达后是否存在不经规定程序随意调整现象;预算支出有无随意增减项目或项目间随意调剂使用的情况。
第十条 收入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二)收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三)各项收入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无隐瞒收入、少列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行为,有无私设“账外账”“小金库”行为;
(四)是否按照规定将应上缴资金及时足额上缴;
(五)收费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合法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会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是否贯彻“收支两条线”原则。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有无使用非法票据收费、收费不开票据、收费后不及时缴入单位法定账户等问题。
第十一条 支出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支出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二)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并按预算执行,是否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项目、标准和用途开支,有无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虚列虚报、违反规定发放钱物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三)各项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支出的分类、确认标准是否准确,有无账实不符等问题。往来款项是否严格管理、及时清理,有无利用应收及预付、应付及预收、代管经费等过渡性会计科目挂账隐瞒支出或直接列支等问题;
(四)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做到了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五)是否加强经济核算,根据实际需要,实行成本核算;
(六)各项支出所取得的效益如何,是否健全绩效评价制度,有无损失浪费等问题。
第十二条 结余分配及专用基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收支结余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经营收支结余是否单独反映;
(二)结余分配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三)各项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四)各项专用基金的管理是否合规,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二)现金和各种存款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三)对应收及暂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账等问题,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处理;
(四)存货是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是否做到账实相符,盘盈、盘亏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有无计划和审批手续,采购方式、程序是否合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账账、账卡、账物是否相符;
(六)无形资产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转让无形资产是否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收入的处理是否合法、合规;
(七)对外投资管理、会计核算、收益处理是否合法、合规;
(八)各项资产增减变动是否真实、合法,计价方法的科学性,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正确;
(九)出租、出借资产,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是否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十)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十四条 负债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负债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二)对各项负债是否按照不同性质分类管理,管理是否合法、合规;
(三)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清理,按照规定办理结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或上缴应缴款项。
第十五条 财务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编报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时限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
(二)财务报告的内容是否完整,填列的数字是否真实,有无隐瞒、遗漏等情况;相关数据是否衔接一致,账实、账账、账表是否相符;
(三)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单位年度财务状况,存在重大影响的财务事项是否如实反映;
(四)财务分析的各项指标是否真实、准确;
(五)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财务收支审计的具体程序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报告经财务收支审计联席会议审议、分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审批,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审议),必要时提交党委会审定后印发。
第十七条 财务收支审计整改工作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审计处在对党政群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财务收支实施审计时,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提供与审计相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要求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并对提供的全部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九条 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处应将审计资料立卷归档。
第二十条 在实施财务收支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由审计处按照规定向分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报告,经审批,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原《陕西中医药大学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陕中大审办〔2017〕4号)同时废止。